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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不能”铁律!拒绝、逃避兵役者应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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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涉军法规真正从“执不执行一个样”变成“谁不执行必追责”,当军事职业真正成为“给人以尊严的职业”,当更多的优秀社会青年发自内心地愿意成为“最可爱的人”,这样的国家一定不会给任何觊觎者以可乘之机!
  强军必先强兵,强兵必先征好兵。2月8日,四川省多个部门联合颁发《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受到舆论关注。《办法》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行为出台明确惩治措施: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等等。
  这一系列堪称铁律的“不能”出台,主要依据的是《兵役法》和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将“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美国动员法规规定,年满18周岁者自生日后30天内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且不得担任公职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与保障。德国刑法典规定,以自伤方式逃避兵役义务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
  “兵之胜在于篡卒。”一个国家,青年参军热情是否高涨、军人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兵员征集系统是否高效完备,直接决定着军事力量的强弱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军事理论家蒋百里深入考察欧洲国防建设后感慨:“征兵法者,关于义务兵役之条例也。其条理之繁密,关系之复杂,事务之烦重,盖非有至勇决之方针,不足以启其端;非有至完密之组织,不足以竟其绪也。”
  瑞士宪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至42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女性公民可志愿服兵役。有句话令人印象深刻:“瑞士平民迈出左脚是公民,迈出右脚就是战士。”相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作为战胜国,疏于兵员征集和全民国防教育,“非但不训练民众以尚武精神,且多方鼓励和平主义”,致使在二战初期不敌德国进攻,迅速败军亡国。
  当兵热不热,关键在政策。绿色军营始终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的向往之地,但也有极个别青年想方设法逃避兵役义务,比如,扎耳眼,文身,装作听不见、看不清、站不直,等等。这当中相关政策制度滞后和缺位是重要原因。总的看,涉军法规不少,但刚性约束小,“看起来暖洋洋,用起来软绵绵”;军人后顾之忧太多,发展空间有限,“想说爱你不容易”;还有的青年国防意识淡化、尚武精神弱化,“听惯梨园歌舞声,不识旌旗箭与弓”。相关部门如果抱着“鸵鸟心态”,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就不可能充分发掘兵员潜力。
  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了《抚恤暂行办法》《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等,极大调动了年轻人“执干戈以卫社稷”的热情。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从土地分配、子女入学、疾病治疗等多个方面保障军人权益、提高军属社会地位,有力激发了官兵奋勇杀敌的斗志。
  一流军队呼唤一流兵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亲切关怀下,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提高,这对激励官兵强军报国、吸引社会青年参军入伍发挥了很好的政策引领作用。正在全面展开的国防和军队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后勤政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军人的社会地位、职业发展、经济待遇、社会保障等相关法规,更好发挥政策制度的激励、杠杆和保障作用。我们深信,新一代革命军人不但在军旅生涯有前途有发展,在整个社会职业选择和竞争中也会更加具有比较优势。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当涉军法规真正从“执不执行一个样”变成“谁不执行必追责”,当军事职业真正成为“给人以尊严的职业”,当更多的优秀社会青年发自内心地愿意成为“最可爱的人”,这样的国家一定不会给任何觊觎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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