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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权限撤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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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99704 于 2012-4-25 15:06 编辑

区管权限撤销标准


区管人员有以下行为,将不经通知直接撤除区管资格 :
A. 在线时间严重不足,值班考勤时间严重不符的,弄虚作假的、长期上线隐身不履行区管职责、没在论坛以请假方式说明原因长时间上不了线,
B. 区管人员能力不足,被认为不适合担任职务的
C. 区管人员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我区声誉及利益的;
D. 在军人四区任何房间内乱用踢人及违规使用权限的;
E. 将管理权限随意外借他人使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工作人员,
G. 兼任其它区房间室主、管理 ,或区管权限的
注;对以后需要任命的区管将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在职区管投票确定考核是否通过,考核由区长、副区长和人事管理负责不间断考核,并实行公示制度,规定一定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试用期满后加正式权限,上报专区备案!
  

     军人四区区管权限撤销标准即曰起生效!上述规则有不当之处.本区有权进行修改.最终解释权归军人四区管理中心,对于此公告没提及的人员,归纳为初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待重新审视安排,对于一些没有对军人四区人气发展工作做出职权范围贡献的人员将不与在录用。
严明纪律,规范管理职责.支持!!!      
爱不一定都要相守 只要学会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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