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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修改】【时报快讯】常熟6打工仔击退24人砍刀队 通讯员: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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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2311 于 2012-4-13 01:29 编辑

VV时报

常熟6打工仔击退24人砍刀队 被认定斗殴4人获刑

   法制网常熟4月12日电 记者 丁国锋 王磊磊 备受关注的常熟“菜刀队”“砍刀队”聚众斗殴案一审经过十余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划上了句号。今天上午和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三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攻方“砍刀队”曾勇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以及缓刑,判处守方“菜刀队”何强等5名被告人1年6个月等、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认定被告人李毅夫(案发时未成年)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该案共分三案审理,2012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攻方”曾勇等9人;3月21日至30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守方”何强等5人;3月22日、23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毅夫。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12月期间,常熟市忠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忠经他人介绍多次至澳门赌博,欠下曾勇等人为其提供的巨额赌资。后曾勇亲自或指使杨佳、龚军、朱刚等人多次向徐建忠讨要该笔赌债。2011年4月2日上午,何强受徐建忠指派与张胜、陈强等人至常熟市枫林路来雅咖啡店与杨佳等人就如何归还该笔赌债谈判未果。期间李毅夫携带菜刀与他人在该咖啡店外等候,在杨佳等人离开咖啡店时进行跟踪。其后何强等人返回公司,何强向徐建忠报告相关情况后,其他人返回暂住地。当日中午,何强与杨佳手机通话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后何强主动打电话给之前从未联系过的曾勇,双方恶语相向,互有挑衅。在判断双方将发生进一步冲突的情况下,何强随即三次打电话给张胜,要求张胜带人至忠发公司。张胜随即纠集了陈强、张人礼、龙云中及李毅夫至忠发公司,并在该公司内准备菜刀等工具。待人员就位、工具准备完毕后,何强再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通话中言语刺激、相互挑衅,致矛盾升级激化。曾勇便纠集杨佳、龚军、胡炜(均另案处理)等人,持刀赶至常熟市甬江路8号忠发公司。当何强等人通过公司监控看到有多人下车持刀上楼时,何强等人在徐建忠办公室持刀以待。当曾勇等人进入徐建忠办公室后,与何强、张胜、陈强、张人礼、龙云中、李毅夫相互持械斗殴,造成何强及龚军、胡炜受伤,忠发公司内部分物品毁损。经法医学鉴定,何强及龚军、胡炜之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2011年4月8日下午,何强至公安机关投案。同日晚,公安机关将张胜、陈强、张人礼、龙云中、李毅夫抓获。曾勇一方人员畏罪潜逃,后公安机关通过调查、侦查及上网追逃,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先后将曾勇等9人抓获。
   庭审期间,双方被告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忠发公司监控录像、调取的通话记录、情况说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以及接处警信息、发破案经过等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通过对三起案件上述证据的综合审查、分析、判断、认证,法院依法确认了证据均具有证明效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本案系赌债纠纷引发,双方经谈判未果后发生言语冲突、互有挑衅,曾勇一方即纠集人员,携带刀具,上门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何强一方准备工具,等待对方上门,待对方进入办公室后,双方很快发生互殴,其行为亦构成聚众斗殴罪
   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根发在新闻发布会之上表示,对于涉案双方的分别判决,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该起聚众斗殴犯罪中何强一方被告人的罪责较曾勇一方被告人的罪责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罪责大小也有明显区别,应当区别对待。同时鉴于本起聚众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何强一方被告人中何强构成自首、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龙云中未直接持械等情节,因此分别作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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