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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红河州一名士兵持枪离队 触犯多条罪名 [打印本页]

作者: 709857809    时间: 2014-4-23 10:10     标题: 云南红河州一名士兵持枪离队 触犯多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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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云南红河州河口县一名士兵持枪离队,被其所服役的部队悬赏10万元寻找。
当地正在组织军、警力量严格盘查,目前尚未被寻获。部队人员透露,该战士是入伍第二年的义务兵,所持枪中并无子弹,此前多次逃离部队,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网络上曝光的寻人启事和协查通知显示,河口士兵持枪离队事件发生在4月15日。陈鑫,22岁,四川巴中人,嘴右上角有一颗黑痣。河口桥头乡老卡地区涉事部队发的“寻人启示”(应为启事)称,这名士兵在驻地附近野外训练时持枪迷路走失。
据悉,老卡地区和越南仅一山之隔。4月18日,红河州蒙自高速路口等区域已经有大量部队人员盘查车辆。河口县和其他县、市也出动大量警力设卡盘查。但目前没有河口士兵带枪失踪找到的消息。
河口士兵带枪失踪时身穿夏季丛林迷彩服,离队后有可能改穿便装。桥头乡老卡地区的部队已经向社会悬赏征寻陈鑫和[被过滤]的线索,提供线索并协助找到人或枪者,奖励10万元。
■延伸阅读
持枪离队触犯多项罪名
边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违反职责罪和偷越国(边)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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