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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正义迟到太久!欠我血债日本品牌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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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仅仅4天之后,被扣商船所属的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全面履行了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了约40亿日元(约合2.4亿人民币)的赔偿金。 而在支付赔偿金后的第二天,被扣的日本货船依法放行。  不少人对日本痛快支付这笔赔偿金表示诧异,认为这是中国对日本外交上的胜利。但真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日本三井公司表示,40亿日元的赔偿金“仅对本期业绩有轻微影响。”是的,40亿日元对于偌大的三井公司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和在中国经营所产生的巨大利益相比,40亿日元赔偿金显然不值一提。
  这40亿日元赔款的原因要追溯到1936年,当年中国的中威轮船公司将所有的“顺丰”轮、“新太平” 轮期租给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现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使用,租期为12个月。待租期届满,“两轮”迟迟没有返还。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轮在北海道触礁沉没。几年后(1944年底),“顺丰”轮也在南海触雷沉没。1940年,大同株式会社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依法捕获”,所有权已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同时告知该“两轮”又以定期租船合同方式转租给大同株式会社,由大同株式会社向日本交通部支付租金。也就是说,中威公司将“两轮”租给大同株式会社后,直至两轮沉没,一直由其占有、使用。“新太平轮”的保险赔偿金也由大同株式会社领取。而这样的强取豪夺在当时的中日两国间并不鲜见,不少日本企业,是靠着二战时期日本侵略中国,大发战争之财,这些企业,更应该向中国赔款。
  日本三菱公司的产品在中国非常常见,从空调压缩机到汽车再到电梯,处处可以看到三菱的标志。然而,三菱公司的一个分支三菱重工却是日本最大的军工企业。早在二战时期,它们就给中国人民和其他反法西斯人民带来了不少痛楚。三菱公司在二战结束前,建造了包括世界上最大战列舰武藏号在内的3艘战列舰、4艘航空母舰和其他共79艘军舰。无论偷袭珍珠港还是和美舰队鏖战太平洋,它们都是日军联合舰队的主力舰。航空方面,三菱公司制造了包括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痛苦的零式战斗机在内的飞机18000多架,坦克装甲车4650辆。直到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日本航空自卫队的主力战机F-2和F-15J均出自三菱重工之手,日本陆自使用的90式坦克、日本海自几乎一半的潜艇和三分之一的驱逐舰,也均出自三菱重工。这样一家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公司,应不应该对中国人民赔偿呢?
  在日本,像三菱重工这样的战争机器公司还有很多。在中国常见的斯巴鲁汽车,制造商为日本富士重工,其前身为日本中岛飞行机株式会社。1941-1945年间,该株式会社总共为日本海陆军生产19561架军用飞机,36400台航空发动机,堪称日本侵略者最忠诚的武器提供商之一。其飞机产量远远超过了日本另外两大航空巨头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这样一家为侵华日寇立下“汗马功劳”的公司,应不应该对中国人民赔偿呢? 
  除了上述公司,在中国忙着开展业务的住友公司、日立造船、川崎重工、日野公司、大金公司都曾为日本侵略者制造过杀人武器。它们生产的武器曾在这片土地上作恶,如今它们又在这片土地上攫取着利润。请问,你们难道不应该先行赔付那些曾经的受害者?
  日军侵华的罪恶虽已逝去多年,但这些为昔日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竞相卖力的公司,如今摇身一变,成为了进军中国市场的洋品牌。
  不能让正义迟到得太久!在它们从中国大肆赚取财富之时,请重新记起它们对中国人民犯下的那些滔滔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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